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监督和评价学校及所属部门和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评价和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以促进学校完善管理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完善风险控制和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发挥内部审计的咨询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学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促使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切实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2.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保证教育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减少和杜绝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做好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
4.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通过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学校宏观决策服务。
5.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工作,通过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及其完善和改进的方法,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
6.对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学校决策部署及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7.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