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审〔2019〕3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工程项目预、结算
审计付费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付费标准》已经2019年第1次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审 计 处
2019年4月22日
福建师范大学工程项目预、结算
审计付费标准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现对我校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付费标准进行调整,自2018年6月起实施。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如下:
工程造价金额 | 预算项目 | 结算项目 | ||
委托审计方式 | 付费标准 | 委托审计方式 | 付费标准 | |
5-10万元(含10万元) | 兼职审计人员
| 300元 | 兼职审计人员
| 300元 |
10-15万元(含15万元) | 400元 | 400元 | ||
15-20万元(含20万元) | 500元 | 500元 | ||
20-300万(含300万元) | 造价咨询公司 | 按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收费的60%计 | 造价咨询公司 | 按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收费的80%计 |
300万元以上 | 造价咨询公司 | 按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收费的60%计 | 由审计处会同监察处代表学校同时委托2家造价咨询公司 | 送审工程造价*1.5‰+审减金额*5%(2家造价咨询公司四六分成) |
福建师范大学审计处 2019年4月22日印发